借用表哥名字贷款买车 表哥黑心偷车抵押
2014-4-19 22:09:21 推荐指数:
想分期付款买车却没有贷款资格,于是表弟借用了表哥的姓名和账户。手续刚办完,表哥就把车子抵押给了投资公司,最后又把这辆车转卖给了别人。日前,涉嫌诈骗罪的张某被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
张某的表弟徐某想买车,但因为没有贷款资格,所以找到张某商量,用他的姓名和银行账户购买,即车辆所有登记证上是张某的姓名,实际使用者和还贷款的人是徐某。
张某一口答应了。表兄弟俩约定,当贷款归还完,就办理车辆过户登记。
徐某哪里知道,表哥张某做生意做亏了,贷款收不回来,借款到期又拿不出钱来还,所以车辆所有权登记证和保险抵押刚办好,他就将那辆车抵押给一家投资公司,借了3万元还借款。
2013年11月,该投资公司业务员吴某联系张某,催要借款。张某还不出钱,就跟吴某表示说要把车子卖掉。吴某有个客户李某正好需要商务车,就在当天联系了李某与张某到二手车市场签订相关手续。
李某让张某写委托书,委托自己办理过户手续。但张某却说车子已经租给了别人还没到期,等到期了再把车子给他。看到张某把车子的登记证书和本人的身份证都给了自己,李某不再怀疑,将5万元的现金交给了他。
之后没几天,李某就再也联系不上张某了。李某通过吴某找到张某的老家,发现张某的人不在,车子却在。只是车子虽然在,车子牌照已经变了。李某忙到车管所去查,发现自己花了5万元买的车已经过户给张某的表弟徐某。
当张某被抓获时,骗来的5万元,3万元还了投资公司,剩下的钱已经被他全花光了。
2014年3月5日
为成为“有车族”80后夫妇贷款购车却违约 一对“80后”夫妻为了成为“有车族”,向银行贷款15万元,在银行放贷后却未按期归还借款,为此被告上了法庭。日前,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并依法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个人一手自用汽车贷款合同》,陈某夫妇共同给付银行合同项下尚欠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共计94054元。
2010年12月10日,陈某夫妇与某银行订立《个人一手自用汽车贷款合同》,双方约定:陈某夫妇向银行贷款15万元,贷款利率为月息6.450‰,贷款采用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偿还,还款期数为60期,按月偿还,...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