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其妙卷进巨额车贷纠纷 全因个人信息被盗
隐私泄露遭遇无妄之灾
林女士:“我因个人资料被他人盗用,被陌生人用做买车的担保人,向购车金融公司贷款担保21万多元。我毫不知情,直到8月29日收到北京法院寄来的传票才知道这事。事发后,我去咨询律师,对方说传票是真的,9月底在北京开庭。即使最后胜诉了,也得耗费我上万元,真是无妄之灾。”
律师提醒
重要证件务必谨慎保管
那么,如何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呢?郑志宁律师提醒市民,一定要有保护个人综合信息的意识,身份证、房产证等重要证件要谨慎保管,若因某事项需要提交证件复印件的,必须在复印件上标明此件的使用用途,以免被作为他用。
“您好,这是您的快件请查收。”近日,快递员给市民林女士送来了一份北京的快件。她打开后发现,里面竟装着一张北京法院的传票,一看吓一跳:她无端多出了个姓巫的“表亲”,还成了他的买车担保人。“表亲”贷款21万多元不还,被告上法庭,她也成了被告。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林女士的个人资料到底是如何被人盗用,又怎样成为陌生人的买车担保人?带着种种疑问,昨日下午记者进行了调查。
“表亲”从何而来?
从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寄来的资料中,记者看到了一份签订于2012年2月17日的购车贷款合同。合同显示,借款人巫某和“担保人”林某是“表亲”,且巫某为厦门巨丰工贸有限公司经理,月薪15000元。记者试图拨打合同上巫某的联系方式,却始终无人接听。而“担保人”林某的联系方式也并非林女士的联系方式,电话显示“空号”。
随后,记者通过巨丰工贸了解到,巫某早在去年初就已离职,且任职时并非经理,只是普通员工而已,工资也不可能上万元。
谁担保“表亲”买车?
“合同上除了担保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是我的真实信息外,其他都是假的。”林女士说,合同上出现“担保人”林某的签名,可她从来没有签署过类似的合同,“是谁假冒我,帮这个人做担保?”
对此,殿前某汽车4S店相关负责人说:“客户办理按揭贷款时,必须出具担保人的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且本人需要当面签字,我们才会将材料递交给金融公司审核。”当时为巫某办理购车、贷款手续的客户经理已在一年前离职,暂时无法证实到底是何人与巫某一同前来购车,是否有人冒充林女士。
合同笔迹出自同一人?
借款合同上,除了借款人巫某本人的签字笔迹不同外,以肉眼看,整份合同的笔迹均出自同一人之手。连担保人的签字都和上面的笔迹一模一样。更奇怪的是,另一份贷款申请表中的“担保人”签名,又与合同上有所不同。林女士取出一份她曾与某旅行社签署的合同说:“你们看看我本人的签字,跟这个完全不同。”
同时,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寄来的资料中,记者还看到了该借贷金融公司曾经于2012年12月26日、2013年1月5日与2013年3月18日,分别向巫某与“担保人”林某寄出“首封催款函”、“再次催款函”、“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函”,但寄件地址却是“厦门昌岭路”。事实上,厦门并没有“昌岭路”,巫某提供的地址有误。种种迹象令林女士觉得奇怪:“字迹、电话、地址全是错的,金融公司也不用审核一下借款人和担保人信息,就这么放贷了么?”
对此,殿前某汽车4S店汽车负责人表示,确认信息的工作不由4S店负责,4S店只负责对信息进行采集,并将收集好的资料发送至金融公司,由金融公司审核后才予以放贷。而据他所知,金融公司对于信息的确认主要依靠银行提供的资料,具体的审核确认流程他并不清楚。
是否要“赴京应诉”?
“平白受冤”的林女士当真要为此事北上吗?记者咨询了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的郑志宁律师。
郑志宁告诉记者,遇到这种情况,若仅依靠提供有效的资料,还不足以“洗清冤屈”,最好的办法就是认真应诉,亲自完成笔迹鉴定等程序。另一种方法是与4S店进行私下协商,达成撤诉的共识。
郑志宁说,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人必须有明确的担保意识,那么若情况属实,只要证实签字的人并非林女士,那么林女士胜诉的几率是很大的。甚至在胜诉之后,林女士还能以因金融机构审核不严格而导致此次事件为由上诉,要求其承担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