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贷晚还两天 车被扣还多交两万多担保费
贷款40多万元买车,因生意忙耽搁了两天还款,没想到车子被担保公司强行扣押,还多交了两万多担保费。日前,市民鲁先生遇到烦心事,最终他以银行未提醒为由,追回了这两万多元的担保费。
“我在2012年年底贷款40多万,买了辆道奇大公羊,年前有段时间挺忙,耽搁了两天还款,谁想到担保公司直接根据GPS定位找到了我的车,将车扣押。”鲁先生告诉记者,今年1月,他由于忙生意没有按照银行规定的时间还款,结果第二天,他刚谈完生意准备走,三个壮小伙就堵在车边,称是青岛君泰担保公司的工作人员,由于鲁先生未按时还车贷要将车扣留,还款后可以放车。鲁先生立马给银行打了个电话,确认银行与担保公司的关系,银行工作人员回复:“我们和君泰担保公司是合作关系,有担保业务合作。”鲁先生便将车交给了担保公司,并与工作人员一起来到担保公司交付了2.8万元担保费。“只要去把银行贷款还清了,我们就可以把车与担保费一起退还给你了。”担保公司的工作人员当场承诺。
第二天,鲁先生到银行将车贷还清,随后来到担保公司提车。提完车,担保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鲁先生,根据合同,担保公司要收两天的担保利息,最终只退还给鲁先生7200元,剩下的两万多元作为担保费扣除,并拿出担保合同给鲁先生看。“我根本记不起签了担保合同。”鲁先生向银行咨询,并最终在自己的车贷合同里发现了一条:如发现不还款情况,可交由青岛君泰担保公司负责,详细约定见《担保合同》。
银行给予鲁先生的答复是,鲁先生已经跟担保公司签订合同,应按合同执行。而鲁先生本人却并未拿到银行与担保公司所谓的《担保合同》,此外,他认为银行在还款日期到来时并未作相应提醒与说明,所以银行也有责任,应该归还两万多元的担保费。
经过两个多月的协商,银行与担保公司退还了鲁先生两万多元的担保费。
专家说法
银行应尽提醒义务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向东称,银行存在提醒义务,应提醒鲁先生还款的时间与过期还款的后果。他提醒消费者,在车贷时应仔细阅读相关条款,觉得不合适可以拒签,千万别像鲁先生一样稀里糊涂地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