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房证贷款13万元买车 男子犯贷款诈骗罪被捕

   2013-8-14 15:59:41  推荐指数:

 这事说起来有点意思。市民吴某50多岁,早在2009年1月,吴某与一家银行签订个人买车贷款合同,吴某贷款13万元买了辆北京现代汽车。办理贷款时,吴某提供了一个自己名字的假房证以及伪造的妻子收入过万元的收入证明,一家担保公司为这笔贷款提供了担保。

  后来,到了还款时,银行打电话找不着吴某,上门催讨也见不着人。害得担保公司代为还款6.3万多元。吴某还欠银行7.1万多元,银行实在没招报警了。银行找不着人,公安机关可是能找着,吴某被抓着了,一查,用来抵押的房证是假的,收入证明也是假的,如果此案到此结束也就没啥说的了。

  可吴某在司法机关说,这事与我无关。这辆车贷款手续当时是朋友孙某让我办的,用来抵押的房产证和妻子的收入证明也是他一手办的,自己就是在合同上签字。再者说,这辆贷款买的车也不是他用,一直是朋友马某开的。既然吴某这样说,那就要查个清楚,可司法机关根本找不着吴某说的这两个人,那就对不起了,这事你自己兜着吧。

  上了法庭,吴某和律师坚持这么说,意思就是假房证假收入证明与吴某无关,他也没有见着车,一点好处没有。

  说了这么多也没用,法官断案,根据现有证据吴某你使用虚假证明文件,诈骗银行贷款,够罪了。

  编辑点评 

  按照吴某的解释,假证不是他办的,车不是他开的,他忙活了半天,只是为了在合同上签上自己的名字,不知道他为何如此无私“奉献”自己的姓名权?难道只是为了让银行有个追究的对象?

  虽然解释不通,毕竟以证据为准,你签的字,又找不到你说的人,不找你还能找谁呢?

  结果 

  今年8月8日,甘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吴某犯贷款诈骗罪,被判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3年3月6日

如约还清购车贷款 担保金迟迟不退伤脑筋
    贷款买车时,向担保公司缴纳了数千元的担保金,然而,当车主如约还清贷款,想找担保公司退还担保金时,却迟迟未能如愿。记者调查发现,许多贷款买车的车主曾经遭遇过类似的事情,如果你也有类似的经历,欢迎来电告诉我们,本报将竭力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近日,家住淄川的孙先生向记者反映:2009年,自己购买了一款东风本田轿车,因为自己买车时需要贷款,就由淄博一家担保公司负责担保,向银行申请了10万元的贷款买车,贷款期限为3年。为此,孙先生向上述担保公司缴纳了4500元的保证金。  孙先生说,贷款买车后,他每月都...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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